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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society - Category - ICHARM</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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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XXX小区议事规则</title>
    <link>http://example.org/yzwyh-ysgz/index.zh-cn.html</link>
    <pubDate>Fri, 21 Jul 2023 20:46:29 &#43;0800</pubDate>
    <author>Lak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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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原文档：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bLyTnMUQ1BH3RFVDBPzbA?pwd=rkyy 提取码: rkyy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本小区实行业主大会制，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规范运作。
第二章 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名称 本业主大会名称为XXX花园业主大会（位于江宁区XX街道）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本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决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经费；
（四）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五）决议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七）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八）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九）决议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十）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十一）决议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十二）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制度；
（十三）制定物业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的应急预案；
（十四）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等方案；
（十五）声明劝阻业主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
（十七）决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十八）监事会成员、业主小组代表选举决议。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八至第十项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属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的除外），应急使用项目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决定前款第十一项的，应当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调整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重大事项一般标准，涉及的业主共有资金超过 10000元属于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的本条款中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按照下列要求召开：
（一）业主大会每年召开1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为11月。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告以下内容：
1、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2、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3、业主大会收支情况报告；
4、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分配明细；
5、业委会成员互评与自我评价表；
6、共有资产清单；
7、其它重要事宜。
（二）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讨论并决议以下内容：
1、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工作计划；
2、选举需要补选或者定期改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3、决议物业管理有关事项；
4、审查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
5、审查下一年度工作改进方案及计划进度；
6、其他重要事宜。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60日前，应当就需要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有关事项征询业主意见，并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双20%以上业主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提议；
（二）经业主委员会半数（含）以上委员提议召开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三个月，最多不得提前六个月;
（四）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五）符合法规、法规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情形的；
（六）监事会全体成员或者过半业主小组代表提议；
双20%以上业主认为需要改（换）选现任全部或半数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指导提议业主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临时会议提议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将议题、提议人签名和提议人票权构成清单书面送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核查，并作出是否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书面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小区线上公告渠道（业主小组管理微信群、社区网格微信群等），书面决定应同时告知辖区社区居（村）民委员会。]]></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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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XXX小区管理规约</title>
    <link>http://example.org/yzwyh-glgy/index.zh-cn.html</link>
    <pubDate>Thu, 20 Jul 2023 22:56:04 &#43;0800</pubDate>
    <author>Lake</author>
    <guid>http://example.org/yzwyh-glgy/index.zh-cn.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XX小区管理规约 原文档：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bLyTnMUQ1BH3RFVDBPzbA?pwd=rkyy 提取码: rkyy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本规约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对本住宅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_____小区。
（二）详细地址：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四）业主总户数： 。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六）物业管理区域四界
东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
北至：________。
第二条共有设施、部位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 、______、______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施、______ 、______ 、______ 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位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______ 、______ 、______ 等。 4、物业服务用房位于：______。
第三章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业主权利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四）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业主小组代表，并享有被选举权；
（五）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业主大会首次筹备经费的使用；
（八）监督本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
（九）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劝阻、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直至提起诉讼；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业主义务 业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约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公共能耗费。
（三）按规定缴存、使用、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合理、安全使用房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房屋检查、修缮义务。
（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巡检工作。
（六）按规定办理装饰装修登记，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部门对装饰装修行为的巡检、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拆改行为的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物业管理方式 第五条共同管理权 本住宅区依据法律法规、本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本住宅区共有部分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标准），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业主委员会应草拟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样本初稿，按照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确定本住宅区聘用物业服务机构的合同基础文本，并按照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确定应聘方并进行表决。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合同文本，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在七日内将合同文本提供给每户业主。提供方式包括：书面、电子数据、_______。]]></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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